[转]谁来监督法医专家?

July 16th, 2009

在著名法医、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中心副主任王雪梅看来,法医的天职是替死人说话,是利用法医学知识还原死亡真相,告慰死者亡灵。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使命。

然而,当前的法医实践现实远非如此,很多时候,法医鉴定会成为一种工具。一个原本清晰的案件,经过这种工具的加工,往往会变的复杂起来,真相反而变得扑朔迷离。

2000年6月,辽宁鞍山的连丽丽被民警尚尔琦强奸掐死,然而,在某些人的“活动”下,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却是急性胰腺炎死亡。而公安部的鉴定专家同样认定了这一鉴定结论。后在公安部刑侦专家的介入下,此案才得以告破,凶手在案发6年之后方才落网。此案后来成为中国法医学界的一个污点,然而制造错误鉴定的法医们却毫发无损。

无独有偶,2004年,河南省周口市发生一起警察杀人案,一个叫李胜利的小贩,在派出所被殴打重伤后,行凶者将其从楼上抛下,制造自杀死亡假象。此案经中央领导批示后最终告破,然而在此之前,该案曾经过三次法医鉴定,结果均认定李系高坠死亡,对于其身上被殴伤痕以及被人为抛下迹象,则予以回避。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专业法医,认定一个人身上的伤是高坠形成还是殴打形成并不困难,认定是自行跳下还是被人抛下,更不需要多高深的知识。但是,在某些力量的支配下,参与鉴定的法医专家成为错误鉴定的维护者。据报道,李的家人曾跪倒在鉴定法医专家脚下,乞求他们公正鉴定,但并没有起到作用。而此案真相大白之后,亦未闻当初鉴定的法医是否受到追究。

而代义案,公安部门三级鉴定结论均为“药物中毒”。如果不是姐姐代力苦苦上访,甚至冒死“以身试药”以换得一次“阳光鉴定”的话,此案恐怕早已尘埃落定。

但人们要问的是,原本是作为一门科学的法医学,原本应对真相负责的法医鉴定,何以将一个弱女子逼到“以身试药”的地步?

本文无意指责整个法医群体。事实上,在连丽丽案中,亦幸亏多位敢于坚持真理的法医专家推翻前番鉴定结论,此案最终得以告破。但问题在于,那些作为错误制造者(或其庇护者)的法医专家很少受到惩处,相反那些敢于坚持真理、说出真相的法医专家,却往往成为不受欢迎的人。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任法医师,王雪梅曾经凭借自己的学识和信念,洗清不少冤案,并将个别执法犯法者送上法庭。然而鲜有人知道,这位被媒体誉为 “中国首席法医”的专家,从2001年开始就已经无法正常履职。不仅如此,她还遭到各种形式的攻击和诬蔑,甚至还有人故意散布说她得了精神病。

司法鉴定为社会诟病由来已久,近年来由于司法鉴定引发争议的案件层出不穷。如轰动一时的湖南黄静案,历经六次鉴定,出现多个结论。

层出不穷的的争议使得中国法医鉴定界的公信力受到严峻考验,并引发了中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主要目的是保证鉴定的独立性、中立性,排除有关部门和个人对鉴定业务的非法干预。然而此次改革被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并不到位,由于缺乏监督机制,一方面,执法机关备受诟病的“暗箱操作”、“监督缺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一些民营鉴定机构纷纷诞生,个别司法鉴定人从“为权力服务”过渡为“为金钱服务”,完全背离了改革的初衷。

事实证明,缺乏监督和透明的法医鉴定,不仅不会有利于执法机关破案,相反会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

期待代义案早日真相大白。

转自南方周末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Trackback URI | Comments RSS

Leave a Reply

Name (required)

Email (required)

Website

Speak your mind

    About

    This is an area on your website where you can add text. This will serve as an informative location on your website, where you can talk about your site.

    Blogroll
    Admin